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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天傍晚去警局作了筆錄!
第一次去做筆錄+蓋手印,花了大概一小時,好緊張!
警察後來知道我是第一次,還很驚訝(我看起來像壞人嗎= =?)

那天做筆錄的時候,警察已經幫我找到肇事的車主,
但是車主打電話到警局,遲遲說不知道是誰開他的車,
還一直跟警察要我的電話,
我很害怕…(大概對小黃的司機印象都不好有關)
幸好警察沒有給。

當天晚上我整夜睡不著,閉上眼就是車禍的景象,
還想著會不會找到真兇的許多可能…
加上傷口疼痛,死不吃止痛藥的我還是受不了起來吃了。

煩惱加上煩惱,隔天又去醫院掛急診了,
大概是所謂的心病之類的…
心病沒藥醫,醫生大概是要說這個意思…

下午的時候,車主到案了,他說了一個故事:
那天他喝醉酒,然後再路邊攔了一輛計程車的女駕駛,
給她一筆錢,請她下車,並開車主的那輛車回車主的家停好,
然後女駕駛再自己欄其他計程車,回到自己的計程車,
所以車主說他完全喝醉酒,不知道那位女駕駛是誰…

這個故事.......聽完真是讓人無言
不過車主最後有說車子是他的,所以願意賠償我損失
此時,自己該死的正義感還是希望可以找到原兇,
像柯南卡通那樣演的一樣,我也彷彿認為這並不難…

只是,現實跟想像是相反的…
我們的法律是不去懷疑任何人的,除非今天我死掉,
否則搜查的事情真的要做也是幾個月後…
警察和週遭的人都暗示我:有人願意出來負責就好
我想我大概知道找到原凶是無望了

承辦我這件事故的交通警察很盡責,車主到案那天他休假,
但是還是便服到警局幫我處理…
跟他聊了一些車禍處理的程序,我也才曉得,其實警察可以做到的範圍是很有限的,
我想那些常犯罪的壞人大概也知道這件事,
除非是現行犯,否則警察也無能為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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